团徐生院委﹝2015﹞ 3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
团员民主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各团支部: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是团组织结合共青团的特点和团员成长成才的规律,在实践中摸索形成的团员教育的重要形式。为调动全院团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展示共青团员的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迎接五四运动96周年的到来,院团委决定在五四前后结合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第一阶段:(3月25日—3月30日)宣传发动、组织准备阶段。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团员积极参与教评活动。
2.加强组织建设。调整配齐各支部班子、给未办理团员证的团员登记补办团员证、为已超龄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等,加强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每个支部成立一个由团支书任组长,包括班长、组织委员和团员代表在内的评议小组,为评议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3月31日—4月6日)学习教育与自评阶段。
1.学习内容。各支部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团章》,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以喜迎建团93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座谈会、主题团日、校园明辨会、青年志愿服务等活动,进行爱国、爱党、爱院和理想信念教育。各团支部或团小组要保证三个课时的理论学习时间。
2.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将学习活动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团的自身建设相结合、与学风建设相结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相关主题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形成建设和谐院园的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4月7日—4月13日)群众评议阶段。
1.对团员进行评议。各团支部组织本支部成员以团小组为单位(支部人数少的可不分团小组)进行评议。团员要结合自身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承诺践诺情况,认真总结自己过去一年的表现,其他团员结合该同学的发言与实际表现进行评议,对成绩和优点予以肯定和表扬,对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所在团小组、团支部要对其表现做出评价。
团支部意见上报到所在团总支。各团总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最终评议意见,并反馈给每一个团员。经过民主评议,评出合格团员、经过教育可以合格的团员和不合格团员。
各评议小组要严格把关,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团员应评为不合格团员:违反《团章》规定,不遵守团的纪律、不履行团员义务的;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院纪院规,受到刑事处分或学院行政处分的;违反团内规定的。
2.对团支部进行评议。由团总支对团支部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组织开展共青团各项工作的情况,承诺践诺情况,为支部团员青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团员意识教育的情况。
3.请各班级团支部书记根据本班的团员民主评议与团支部测评情况填写《2014-2015学年团员民主教育评议情况汇总表》(附件4)。
第四阶段:(4月14日—4月20日):注册阶段。
团籍注册。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团支部为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并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中注明这次注册为“教育评议活动注册”。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团组织应要求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等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组织就予以除名;犯有严重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到开除团籍,处理和处分团员均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
第五阶段:(4月21日—5月4日)总结表彰阶段
各团总支要对本单位的教评工作进行总结,在教评的基础上评出本系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团总支)书记、十佳团支书、“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表彰集体和个人,推荐到院团委。院团委经过审核,确定表彰对象,进行表彰。
二、大力开展五四评优表彰
各级团组织要在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评优工作,主动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大评优力度,积极开展宣传表彰工作,认真选拔先进个人及集体参加全院评优表彰。
(一)表彰内容:
1、五四红旗团总支:各系团总支都可以参加评选,名额为3个。
2、五四红旗团支部:在团支部各项考核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团支部可参加评选;原则上不超过支部总数的20%。为引导团员青年更多地参加“三创”、社会实践等活动,“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应把社会实践、主题团日等活动作为评选的重要内容。
3、优秀社团:全院8个,院团委2个、每团总支1个。
4、十佳团支书:凡担任团支部书记满一年的可以参加评选,在全院团支书中产生10名,不对总支分配名额,按照支部数的15%推荐。该奖项为我院院内团干部的最高奖项,并作为向上一级推荐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的预备人选。
5、优秀团干:凡院团委在册的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含支部书记)满半年的团干部,可以参加评选;除获得优秀班级(含红旗团支部)的支部可推荐2人外,其他们每支部原则上推荐1人。
6、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学生社团):凡在学生会工作满半年或是团委在册社团发起人(主要负责人),且工作满半年以上,可以参加评选。
7、优秀团员:凡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均可参加评选;原则上每支部推荐人数不超过支部人数的12%,不足1的部分自然进位。院团委确定支部人数的10%为优秀团员,不足1的部分自然舍去。在全院大型活动中,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最高奖项的支部(班级),可以增加2人的推荐数量。
8、优秀青年标兵:在省、市级各类重大比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援助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具有突出事迹或表现的共青团员和青年学生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要求:
1、五四红旗团总支在各总支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结合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考核,最后由院团委审议决定,报学院审批。
2、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由各团总支在下达指标范围内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定,报院团委审查批准。
3、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团总支依据评选条件推荐,考核后报院团委审议决定。
4、优秀团员标兵在各单位(个人)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定,最后由院团委审议决定。
5、各级团组织要认真执行通知要求,规范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评优工作要在各系党支部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推优。
6、评选结束后,以总支为单位到院团委领取相关申报(推荐)表。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4月27日,过期不报的按照弃权处理。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上报电子文稿,由团总支集中上报。
(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评选条件及参评材料要求
共青团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