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01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38

各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广泛调动基层团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展示共青团员的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迎接五四运动97周年的到来,院团委决定在“五四”前后结合“四进四信”主题团日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1、工作内容和目标。

1)通过组织团员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活动,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通过团员个人思想总结,召开团的民主生活会,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发扬优点、克服缺点,明确前进方向。

3)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团员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步骤和方法。

此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各班级团支部应本着“时间集中、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1)学习提高阶段。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邀请先进典型做报告、组织团员观看优秀影视作品、组织参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切实提高团员的理论意识、先进意识和模范意识。

2)民主评议阶段。首先由团员就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进行总结,召开主题支部会,由团员在会上宣读思想总结,接受其他团员的评议,最后团支部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院团委将组建督察组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总结表彰阶段。团总支将教育评议结果报院团委批准,由院团委对优秀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由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支部发展对象;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于不合格的团员和团组织进行必要的团纪处理,保持团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团籍注册阶段。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为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二、“五四”表彰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团会议精神系列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四进四信”主题教育活动的深入,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评优工作,主动宣传先进典型,认真、负责地推荐先进个人及集体,并举行评优表彰活动。

1、表彰内容。

包括“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社团、十佳团支书、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志愿者等。

2、表彰名额的确定及分配。

1)五四红旗团总支:各系团总支都可以参加评选,名额为3个。

2)五四红旗团支部:在团支部各项考核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团支部可参加评选;原则上不超过支部总数的20%。为引导团员青年更多地参加“三创”、社会实践等活动,“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应把社会实践、主题团日等活动作为评选的重要内容。

3)优秀社团:全院8个。院团委3个,每团总支各1个。

4)十佳团支书:凡担任团支部书记满一年的可以参加评选,在全院团支书中产生10名,不对总支分配名额,按照支部数的15%推荐。该奖项为我院院内团干部的最高奖项,并作为向上一级推荐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的预备人选。

5)优秀共青团干部:凡院团委在册的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含支部书记)满半年的团干部,可以参加评选;除获得优秀班级(含红旗团支部)的支部可推荐2人外,其他的每支部原则上推荐1人。

6)优秀共青团员:凡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均可参加评选;原则上每支部推荐人数不超过支部人数的12%,不足1的部分自然进位。院团委确定支部人数的10%为优秀团员,不足1的部分自然舍去。在全院大型活动中,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最高奖项的支部(班级),可以增加2人的推荐数量。

7)优秀青年标兵:在省、市级各类重大比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者,具有突出事迹或表现的青年学生可参加评选。

8)优秀志愿者: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援助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3、工作步骤。

1)民主评议、公示和推荐阶段(323日—420日)。“十佳团支书”、“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青年标兵”的提名要认真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团支部团员代表的意见。各单位要将被提名的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名单在单位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同学的监督。公示结束后,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相应的表格。各系要在420日前将汇总表、各类推荐表和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的同时,一并上报电子文稿,由团总支集中上报。(联系人:刘媛媛;电话:83628034Email121962594@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阶段(420日——425日)。组织专门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

3)表彰和宣传阶段(4月底-5月初)。院团委将举行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采取橱窗、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

三、工作要求。

1、团员教育评议和表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团员教育评议和表彰工作是共青团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系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团员思想实际,以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评优表彰活动,重点解决团组织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一步激发基层团组织的活力。

2、开展表彰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完善措施,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表彰活动取得实效。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评选条件及参评材料要求

 

                           

 

                                2016年3月22